微型消防站标准

文 / admin
2024-07-06 评论 ()

标准涵盖以下多个方面的内容:

(一)人员配备 1. 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备不得少于 6 人。

2. 微型消防站应设立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及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 微型消防站人员需要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扑救初起火灾的业务技能、防火巡查的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 1. 微型消防站需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使用;如有条件,也可单独设置。

2.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求,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条件允许的站点,还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 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依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微型消防站配备设备

(三)岗位职责 1. 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 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与日常防火巡查以及消防宣传教育。

3. 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在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 1. 微型消防站应构建值守制度,保证值守人员 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 在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 分钟到场”的要求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3. 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五)管理训练 1. 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设完成后,应向保卫处消防大队备案。

2.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 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微型消防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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