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政工师的条件有哪些

文 / admin
2024-07-07 评论 ()

政工师是指在如今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达到企业化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经企业推荐,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条件:

(一)1966 年底以前以中专、高中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满 5 年;1970 年底以前以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受聘担任政工师职务累计达到 5 年,且工作成绩突出,可按照正常流程申报高级政工师。

正常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除非有特殊规定),其对应的能力、业绩、资历评价,应当在及格成绩之上。

(二)对于国家教委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这些院校的毕业生被选派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见习期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好《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企业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照评审任职资格的审批权限,确认相对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三)但凡申报政工师及以上专业职务的人员,原则上要求掌握一门外语。鉴于历史缘故以及我省政工队伍的实际状况,对于我省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外语要求,既要严密掌控条件,又要结合实际,区别处理。1978 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照申报的档次参与省里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对于 1978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外语暂时不作要求;针对从事地质勘探野外作业、矿山、井下等艰苦岗位的工作人员,外语要求可以适度放宽。

(四)专业工龄的计算办法,仍旧依照首次评定时的相关规定执行。凡是参与过首次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的人员,晋升专业职务,原则上应该具有担任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条件。申报更高一级的职务,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的当月为止。对于已经获取其他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调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后,需要转换职务系列的,原则上依照拟新聘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试用考察一年,经过考核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以按照拟新聘的职务申报(推荐)参加政工系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来的政工专业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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