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吉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具体认定时间以吉林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认定范围包括:
1. 吉林省户籍人员或持有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3. 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 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认定条件如下: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