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中规定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有哪些职责

文 / admin
2024-07-11 评论 ()

《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需要履行以下职责:其一,制定针对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及措施,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其二,构建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机制,配备并更新防范和处置的设备与设施;其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确定责任人员,明晰岗位职责;其四,实施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优化内部安全管理;其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汇报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城乡规划、相关标准以及实际需求,针对重点目标同步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使之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和设施。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机制,确保相关系统正常运作。所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对于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和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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