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什么时候起施行

文 / admin
2024-07-12 评论 ()

我国现行民法总则的施行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

一、不动产、动产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均适用善意取得

民法典延续了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动产物权均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二、善意的认定

1. 受让人是否构成善意,认定的时间点为受让时

依据物权编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受让时”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其中,受让人在转让前已占有动产的,交付之时为转让动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转让前第三人占有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2. 什么是“善意”以及如何证明

“善意”指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不知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受让人对于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或“无重大过失”,不承担举证责任;由该不动产或动产的原权利人(即真实权利人)就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承担举证责任。原权利人可通过举证证明在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存在以下情形,证明受让人应当知道、故其具有重大过失,从而完成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举证责任:

(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3)登记簿上已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对于受让动产的,原权利人可通过证明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间等不符合交易习惯,以证明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从而完成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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