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是什么职务

文 / admin
2024-07-13 评论 ()

执行董事,指的是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董事。在法定意义上,执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这一概念,通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当此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时,便会设立这一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然而,就上市公司而言,“执行董事”这一称谓,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执行董事是什么职务

在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积极履行董事会的职能责任或特定的职能责任。

倘若因董事会职能未能得到全面、合理的行使,从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当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而该原因发生时又未明确归属于某位董事的职责分工时,那么所有的执行董事都应当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人数较少且规模较小,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而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考《公司法》中有关董事会的规定,并由公司章程来具体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执行董事也能够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由于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得到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进行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行为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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