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之在文言文中的用法:
(1)[代词]他、她、它(们)。例如:(之:他,指上文善术者)以刀劈狼首,数刀毙之。
(3)例: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
(4)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5)[动词]往,到......去。
(6)例:于是弃其家走之关中。
(9)例: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
(10)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
(11)作宾语前置(倒装句)的标志。
(12)例:何陋之有?宋何罪之有?
(13)我。
(14)例:君将哀而生之乎?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
(15)用在句末补足音节,无实义。
(16)例: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17)用在主谓结构中,表示了消句子独立性。
(18)例: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乐郊乐郊,谁之永号!
(19)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20)例: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21)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翻译。
(22)例: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