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以的用法

文 / admin
2024-07-16 评论 ()

在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如下:

其可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等,视具体情况可译为“用”“拿”“凭借”等。例如:“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它还能起到提宾的作用,可译为“把”。

1. 例句:“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

2. 能够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等。

3. 比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4. “以”字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与“于”相同,可译为“在”“从”。

5. 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

6. (《登泰山记》)“以”字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与“与”相同,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7. 例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

8. (《战国策·周策》)扩展资料:“以”,读音为已(yǐ),在当代的用法如下:

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如“以前”“二十岁以下”。

9. 表示“用”“拿”“把”“凭借”,如“以少胜多”“以毒攻毒”“以君为长者,故不错意也”。

10. 表示“因为”,如“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表结果,译为“导致”,如“......以塞忠谏之路也......”;表示目的,如“以待时机”。

11. 表示“于”“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1949 年 10 月 1 日宣告成立”。

12. 表示“认为”,如“先帝不以臣卑鄙”;也作连词,同“而”,如“城高以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