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就业登记手续的办理部门为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申请条件:各地各类用人单位因生产或工作需要,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招录的劳动者,应于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二、所需资料:
1. 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劳动者证明;
2. 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 本地户口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 外地户口的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程序:
1. 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并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2.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并在《招用人员登记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印章。对于本地户口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外地户口的,女性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4. 前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 属于本地失业职工的,可凭借《招用人员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科提取本人档案并转入用人单位,至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增加登记手续,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内,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随到随办。我办理过一次,没有上述官方描述的那么复杂,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可在附近拍摄,自带的不一定符合要求)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即可,一般当时无法拿到,需几个工作日,具体时长忘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