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工作内容
审计工作涵盖以下内容:
1. 针对本级各部门与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状况及决算,还有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形,实施审计监督。
2.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以及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针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展开审计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呈交审计结果报告。
3. 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予以审计监督。
4. 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 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展开审计监督。
6. 对与国计民生存在重大关联、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 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决算,开展审计监督。